2008.09.10
星沙房产处置办理过户手续
7月份,公司与陈为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将我司位于星沙镇三产业区、建筑面积1321.93平方米的4-4-1-6号61栋372号砖混结构房屋(以下简称“星沙房产”)转让给陈为先生。8月份,星沙房产已过户到购买方陈为先生名下,公司已收回全部转让款项250万元(扣除我司承担的过户费10万元,实际收回款项240万元),此合同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。
7月份,公司与陈为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将我司位于星沙镇三产业区、建筑面积1321.93平方米的4-4-1-6号61栋372号砖混结构房屋(以下简称“星沙房产”)转让给陈为先生。8月份,星沙房产已过户到购买方陈为先生名下,公司已收回全部转让款项250万元(扣除我司承担的过户费10万元,实际收回款项240万元),此合同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。